《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绿地绿化指标、公园绿地绿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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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广安一直在大力促进公园城市的建设,而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从城市绿地绿化指标、公园绿地绿化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广安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以下是《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部分内容:
第二章 绿地绿化指标
第十二条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三百米见绿、五百米见园的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
第十三条 城市公园绿地绿化执行下列指标:
(一)生态公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五;
(二)综合公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
(三)社区公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四)其他公园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已建成公园的绿地绿化指标未达到前款规定的,不得新建、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十四条 邓小平故里绿色长廊主干道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五十米。个别地形地貌特殊地段,经市人民政府界定,绿地宽度可以略为降低。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区河道两侧绿地执行下列指标:
(一)渠江、嘉陵江城区段,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五十米;
(二)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河流控制宽度二十米以上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二十米;
(三)河流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十五米;
(四)河流控制宽度十五米以下的河道,堤防外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十米。
(图片来自网络)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防护绿地执行下列指标:
(一)城市快速路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二十五米;
(二)铁路中心线外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三)湖泊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四)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绿地,宽度不低于五十米;
(五)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危险品仓库周边绿地,宽度不低于五十米,有防爆要求的,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绿地绿化执行下列指标:
(一)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四十五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二)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三十米至四十五米之间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三)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十五米至三十米之间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四)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十五米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绿化。
第十八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绿地绿化执行下列指标:
(一)工业、物流仓储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五)医院、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六)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前款各项规定之外的其它建设工程,地处城市建成区内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地处城市建成区外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三章 城市公园绿地绿化
第十九条 城市公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公园规划应当充分利用城市山体、河湖湿地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构建城市公园体系。各类公园之间以山势、水流为脉络,用绿道相互贯通,突出自然绿色、山水景观。
第二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公园规划和分类建设的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公园。
(一)生态公园,主要涵盖风景名胜区、湿地湖泊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条件较好的绿地空间,较低控制规模不小于二十公顷;
(二)综合公园,较低控制规模不小于十五公顷;
(三)社区公园,较低控制规模不小于二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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