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这些新调整!

搜广安 2019-12-09 0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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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稳健运行,有效管控资金流动性风险,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支持改善、遏制投机的作用,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出如下了意见。

一、提取方面

取消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

二、贷款方面

(一)调整较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较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较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二)调整贷款倍数。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倍数范围为25-30倍之间,具体倍数根据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家庭收入等因素决定。

三、规范楼盘项目合作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合作项目管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合作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一)开发企业必须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开发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开发资格,企业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开发企业应为合作楼盘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并缴纳保证金。

(二)申请准入的楼盘必须座落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销售许可证。楼盘项目总体进度(如分期开发,以当前期数计算)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30%以上,贷款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管理中心应根据中省要求,参照金融机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楼盘准入具体实施细则,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防控贷款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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