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盛新区GS0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搜广安 2021-05-31 0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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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GS0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官盛新区GS0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安临港经开区方坪大道西侧,面积85981平方米(128.97亩),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2,建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拍卖出让官盛新区GS0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官盛新区GS0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广安临港经开区方坪大道西侧,面积85981平方米(128.97亩),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22%,建筑限高54米,绿地率≥35%。该宗地按现状“净地”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

二、该宗地设定起拍价29000万元(224.86万元/亩,楼面地价1533元/平方米,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5800万元,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四、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五、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排名前列期应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于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全部剩余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六、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七、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八、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九、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该宗地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其他规划建设条件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0〕20号)执行。十、该宗地建设项目的风貌应符合广安市城市形态及建筑立面控制导则和广安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相关要求,同时该宗地规划建设方案应符合官盛新区GS01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十一、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十二、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十三、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十四、待该宗地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后,广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方可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按程序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拍卖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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