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搜广安 2021-07-13 1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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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为依法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可持续改造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配套设施短板,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部署,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改造方案。针对地理位置相邻、出入不

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

为依法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可持续改造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市配套设施短板,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部署,结合广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改造方案。针对地理位置相邻、出入不便、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多个老旧小区,引导集中连片编制改造实施方案。鼓励按照“一片区一方案”要求,引导对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雨污管网、停车设施、物业服务设施等进行优化整合,节约土地资源。鼓励改造利用闲置储藏室、低效用房等,依法建设消防通道,引导用于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或改善小区环境。

二、盘活存量资源。在取得小区业主同意并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整合小区内闲置空地建设停车场、物管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并经业主同意,予以支持。对小区周边零星空闲国有土地,可依法办理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纳入小区改造统一规划和建设,新建部分支持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精简审批流程。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组织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以及专业经营单位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和快速审批机制,依法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条件等,负责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执行中省市“放管服”及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尽量减少审批(许可)事项和降低审批条件,并依法推行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经联合审查批准的改造方案,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或备案)。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只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地下管线竣工资料以及联合验收意见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统筹政策资金。市、县(市、区)、园区财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各地可使用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与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中、省、市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按规定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满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资金需求。

五、引入社会资本。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资金来源,共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对于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生成的改造项目,将无法产生收入的老旧小区改造与具备充足现金流的棚户区、老厂区改造开发等项目统筹搭配、捆绑立项,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鼓励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居民申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代建租用”共享电梯模式,依法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六、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服务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不动产登记费等。对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支持共建共享。支持供水、供气、供电、弱电相关专业经营企业同步参与供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相应设施设备改造,引导将供水、供气、供电、弱电等专项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统一设计,并按规定实施。对同步参与供水、供气、供电专项改造的,供水、供气企业承担专项投资的80%,供电企业承担专项改造投资的50%。弱电改造中管道的敷设纳入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施工范围由属地政府负责,通信设施和线缆安装费用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自行承担。改造后的资产应当划归相应专业经营单位所有,维护管理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

八、鼓励居民参与。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鼓励居民参与改造方案的编制和改造工程的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按规定落实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引导居民通过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改造和维护管理。支持社会捐赠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九、支持创先争优。鼓励各地在党建引领、自治组织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优化程序、文化植入、长效管理等方面探索和试点,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试点示范综合评比排名前5的优秀项目,市财政给予县(市、区)、园区每个项目平均20万元的奖励。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十、完善长效管理。积极引导小区业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自我管养。引导相对分散的单个小区试行连片统管模式。引导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自主依法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企业依法和按约定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对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信用激励、招投标加分等优惠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广安市域范围内纳入中省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针对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项目资金平衡、调整片区规划、规划技术指标核定、土地供应、权属登记等重大事项,按权限由市、县两级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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