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地确定买房契税3%税率 但低至1%的优惠税率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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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9月1日新契税法执行,各地相继确定购房契税税率为3%,但低至1%~2%的契税优惠税率政策继续执行,9月1日后契税上涨是谣言。
新契税法9月1日执行,而包括买房契税税率由各省份具体确定。因此,税率变化备受关注。
经过梳理数据发现,近期包括广东、北京、江西、广西、山西、辽宁、福建、河南、云南、海南等省份确定了9月1日之后契税税率。其中在备受关注的购房契税税率上,各省都定为较低档的3%。
一些老百姓十分担忧,现行的购买前两套房子契税优惠税率(1%~2%)是否取消?多个省市财政厅负责人回应称,不会取消,继续执行。
8月4日,浙江省财政厅税政处有关负责人通过官网回应称,《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排名前列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近日,北京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也强调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执行,《决定》的出台对房地产交易实际税负不会产生影响。如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
据悉,其他多个省份也表示个人住房契税税率优惠政策仍执行。因此近期网传的9月1日契税税率上涨是谣言。
早在2016年,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上述《通知》,确定了现行的购房契税优惠税率,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尚没有政策实施截止日期。
具体来说,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9月1日前,31个省份都会确定当地的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一般来说购房契税标准税率都会定在3%,但这不会影响上述《通知》中1%~2%契税优惠税率政策的执行。因此,除非未来国家层面调整购房契税优惠税率,那么这项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会一直执行。国家鼓励刚需住房和改善住房,因此这一优惠政策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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