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法搭建 业主违法建设将向社会公布,纳入诚信

搜广安 2021-06-11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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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禁止违法搭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居住安全,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禁止违法搭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居住安全,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禁止违法搭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已经侵占小区绿地、擅自利用屋顶、构架、公共平台、结构板(梁)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限期整改(拆除)并恢复原状。

二、在规定时间内尚未自行整改(拆除)的,由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分类依法立案处罚,直至强制拆除,强拆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全额承担。

三、所有业主违法建设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函告相关职能部门,纳入个人诚信系统。

(一)违法违规建筑,市不动产中心不予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

(二)违法违规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三)所有违法违规建筑,限制使用水、电、气;

(四)对参与违法建设、包庇违法建设人员行为的中共党员、国家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行政执法机构将报请市纪委监委查处。

四、严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行为,凡未依法申报登记的装饰装修,一律禁运饰材,严禁开工;物管企业要加大门禁、车辆的出入管控力度,精准核定建材使用运送量。

五、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活动,主动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维护建设秩序,促进小区文明和谐治理。

六、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妨碍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报请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8日

(100份以上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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