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搜广安 2018-12-21 09: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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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 号)、《房地产交易秩序专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 号)、《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住房〔2006〕21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楼盘销售现场管理的通知》(广市建局〔2018〕380号)规定,为提高我市商品房销售人员整体业务水平,我局现委托广安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广安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

二、培训对象

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1名工作人员,各房地产项目 1名管理人员及全体商品房销售人员。

三、培训时间

1.2019 年 1 月 3 日上午: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各房地产项目管理人员及商品房销售人员。

2.2019年 1 月 3日下午—4 日: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各房地产项目管理人员及全体商品房销售人员。

3.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四、培训内容

房地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广安市商品房网签相关内容;广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要求;相关政策解读。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项目管理及商品房销售人员 400 元/人(含教材费、培训费、证书费),其余人员不收取费用,食宿费自理。

六、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 寸红底标准照 1张(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主管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无需提供)、广安市商品房销售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报名表(电子档和纸质各 1份)。

(二)报名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26 日

(三)报名地点:广安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楼 )

联系人:钟贤刚,肖辉 联系电话:2151166

七、培训地点

北京景山学校四川广安实验学校明理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广安市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

八、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县、园区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相关人员积极参训;安排 1 名工作人员全程跟班培训,并对辖区内参训人员进行严格考勤。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公司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在我市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销售人员是否参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纳入房地市场监管日常检查重要内容。

广安市商品房销售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报名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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