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商品房购房须知

搜广安 2019-10-01 09: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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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障广大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小编特别提醒您,请务必在购房、缴款时提高警惕,并注意以下事项:

确认有证,确认可买

一、确认有证。确认拟购商品房已取得5证,即:《不动产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房屋,请拒绝购买,也不要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诚意金、定金等。

二、确认可买。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源可在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站(www.gafdc.cn)查阅。请您重点了解以下内容:房屋状况、位置、配套设施情况及周边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缴费起始时间等约定。

拒绝忽悠,明白签约

三、拒绝忽悠。项目建设有关信息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图纸为准,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及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样板房,请谨慎辨别。您有权要求开发企业将发布的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入合同。发现未佩带全市培训考试合格统一编号上岗证的销售人员,可向属地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四、明白签约。请在签订认购书或正式合同前确认您对即将签署的合同有足够的了解(如: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房屋层高等)。请您特别注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等相关条款,并就补充协议的条款(《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补充条款原则上不得超过2条)与预售人进行充分沟通,慎重考虑后再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广安市中心城区在市房产信息数据中心)登记备案。

款入专户,验后交房

五、款入专户。您的购房款须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及售楼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具体帐号),您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中,按揭款收款账户也应当是该专用监管账户。

六、验后接房。预售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交付购房人使用。您在签署接房相关文件前,务必对房屋进行查验,如不符合约定交付条件或需要修复的,请注意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商,并重新约定交房时间。

七、依法维权。您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等合同后,已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如您与开发企业发生纠纷,请依据认购书、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您发现开发商要求代收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您向属地住建、市场监管、价格、税务、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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