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骗提公积金,后果很严重 !

搜广安 2021-05-10 17: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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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条例》既赋予缴存职工相应的权利,又明确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近年来,由于工资基数的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越来越多,因此部分“不良中介”通过收取骗提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帮助缴存职工伪造“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信用报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条例》既赋予缴存职工相应的权利,又明确了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近年来,由于工资基数的不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越来越多,因此部分“不良中介”通过收取骗提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手续费”,帮助缴存职工伪造“发票、购房合同、房产证、信用报告、结婚证、离婚证”等虚假材料,分别以“购房、还房贷”等原因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骗提公积金,严重侵害了其他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秩序。

相关案例

2019年,某单位职工李某在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以购房名义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6.8万元,后经中心核查,其提供的借款合同、个人征信系虚假资料。中心随即约谈李某,要求其限期内归还违法提取资金,通报起所在单位及单位纪检部门,并依照《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对其作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管理,在中心官网上公开披露;取消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取消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处理。

 

据了解,该职工是看到一些不法组织在网站、微信群发布非法广告宣传“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信息后,轻信不法中介机构的宣传,主动与非法组织进行联系,用该组织伪造的虚假证件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骗提成功后,按到账金额的30%收取高额手续费,缴存职工李某骗提6.8万元公积金后,支付给非法组织高达2.1万元的“天价手续费”。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造成了职工本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形成事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惩戒:(一)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二)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属公职人员的,同时报告纪检组;(三)将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市中心定期公开披露,并向市公共信用报送失信信息;(四)取消个人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五)取消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六)责令退还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解除贷款合同;(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川渝地区联动治理违规提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川渝两地关于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精神,助力推进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合作关系,启动合川、广安、达州三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三地签署的合作协议,对联动治理违规提取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一是定期通报三地核查治理情况,共享防范治理新成果。

二是充分利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等特殊时间点,共同制定《开展联合整治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活动方案》,扩大打击范围和震慑力,形成治理合力。

三是对违规提取人员,互换失信人员名单,不予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

这标志着违规人员不仅会在当地受到惩戒,在公积金川渝一体化签约城市办理提取贷款都会受到影响。

 

望广大缴存职工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轻信非法中介机构,抱有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侥幸心理。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种类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专款专用。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本市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四、老旧小区安装电梯

五、离(退)休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解除劳动关系(辞职)

八、出国(境)定居

九、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取材料及提取流程,缴存职工们都可以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及中心各个业务窗口获取到。

广安中心提醒您

(一)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广安住房公积金手机app等渠道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情况,请在中心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闪电公积金”“51公积金”等APP或其他非授权渠道,请不要登录访问,更不要将个人信息和密码泄露。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均可在中心网站(网址:http://gjj.guang-an.gov.cn/)查询。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街头、网上的各类渠道代办、套现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一经查实,将依照《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住房贷款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政策性贷款,只有公积金缴存人真实的住房交易才可申请,由我中心委托国有银行办理,请缴存职工切勿轻信社会上任何打着“公积金贷款”名义开展的类似业务。

(四)我中心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从未授权、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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