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多盘延期交房,疫情影响多久才算合理,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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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底交房潮,你家的新房因为疫情延期交付了吗?
近日,枣山某楼盘又因延期交房,业主与房开正闹得火热。
据该楼盘业主反映,其买房时合同上写的是2020年12月30号前交付,然而现在主体都还没有修好。
开发商方面在近期发布公告称:“受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再加之夏季6、7、8、9四个月的高温天气,工人无法触碰滚烫的钢结构构件,工作效率严重降低,初步计算,将延期8个月交房。”
该名业主表示:就算受疫情影响是事实,但是广安停工停产的时间不足两个月,顺延也不可能这么长的时间,难道就你们家的钢管特别烫?
去年至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广安在内的全国普遍性在建项目都遭遇了工地停工、售楼处停业的问题,工期延误确实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但广安这个楼盘延期8个月是否合理呢?疫情影响交房到底有据可依吗?
在今年3月份,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印发了关于《房地产、建筑施工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化解有关法律风险指南》的通知。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执行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延迟复工,导致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期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将相关时间顺延至企业复工后的合理时间,并免除相应期间不能履约的责任”。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合理顺延房屋交付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合理顺延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
小编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其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新冠肺炎疫情可以定性为“不可抗力”,且开发商可以此为由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免除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包括因疫情影响停工、工人因防疫规定无法返工、以及交通不畅造成建筑材料缺乏等各类影响。
在具体期限的界定上,开发商顺延交付商品房的时间不得超过“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具体时间可以参考地方政府启动和解除公共卫生紧急响应的时间。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2月15日就下发了广安房地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业的通知,但开发商却延迟交房8个月,这就不太合理。
该名律师还提醒各购房业主,如果开发企业未提供疫情影响的证明同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这种情况是不免责的,且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因为《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业主如果没有收到任何一种告知,则保留追究开发商部分责任的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业主在疫情后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需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告知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在延期交房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疫情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疫情之后购买的现房,开发商完全了解疫情对工程节点的影响,没有理由在交房时按不可抗力因素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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