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从“房屋普查”到“不动产登记”

搜广安 2018-12-03 1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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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排名前列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房屋普查历时两年。当时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普查范围内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6.76亿平方米,其中323个市(不含市属县)有房屋28.33亿平方米,占60%,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略低于县镇。

1986年12月2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排名前列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结果。房屋普查历时两年。当时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普查范围内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6.76亿平方米,其中323个市(不含市属县)有房屋28.33亿平方米,占60%,城市居民的居住水平略低于县镇。

32年过去,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成为数字化、智能化的“房屋普查”新形式。不动产的登记一方面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至2017年8月底,全国所有市县已接入高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比计划提前实现接入全覆盖。高级信息平台平均每天接收20多万条,数据质量还在持续改善中。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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