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广安市直属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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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市直属公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广安主城区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一)符合条件的每位适龄幼儿限到广安市排名前列幼儿园、广安实验幼儿园、广安市第二幼儿园、广安市第三幼儿园、广安市第四幼儿园、广安市第六幼儿园、广安市第九幼儿园及广安区城区公办幼儿园其中1所公办幼儿园进行报名预登记。若发现有同时到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参与报名登记的,将取消其参与公开抽签摇号和入学的资格。(二)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报园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园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产生入园名单。(三)符合条件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幼儿按正常方式报名,其报名按照“捆绑报名,同园录取”的原则,即预报名登记时需准确登记双胞胎(含多胞胎)幼儿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只能生成一个公开抽签号,公开抽签中选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若发现家长分别用双胞胎(含多胞胎)的不同名字进行登记并取得两个或多个抽号签的,将取消该双胞胎(含多胞胎)参加公开抽签和入学的资格。(四)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广组通〔2020〕13号)文件要求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幼儿,年龄和身体等符合招生条件,且能提供合法、齐全的佐证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幼儿园。(五)幼儿所有资料需真实无误,如经核实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抽签和入学的资格。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广安城南片区(包括广福街道办事处、中桥街道办事处、万盛街道办事处辖区),身心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制定方案:8月10日前各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2.发布公告:经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同意后,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入园公告;3.预登记: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报名登记。符合招生条件的广安市城南居民户籍幼儿,家长携带3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到幼儿园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家长到园时须佩戴口罩,在幼儿园门口出示“健康码”并扫“场所码”,经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园,有序登记。8月23日18:30前,按规定享受入学优待政策的幼儿,家长携带3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体育局203室学义科办理登记手续。4.材料查阅初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认真核查相关证件,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幼儿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5.发放报名登记号:初审合格后发放报名登记号(此号作为公开摇号或抽签的入围号)。6.资格终审:8月26日,由市教育体育局、广安市排名前列幼儿园、广安实验幼儿园、广安市第二幼儿园、广安市第三幼儿园、广安市第四幼儿园、广安市第六幼儿园、广安市第九幼儿园联合进行审查。(若发现有同时到2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参与报名登记的,将取消其参与公开抽签摇号和入学的资格。)7.公开抽签摇号:8月27日上午9:00,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正式入园名单,当天下午在各幼儿园公示名单。(公开摇号抽签过程全程录像,并妥善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由市教育体育局相关领导、幼儿园教师、部分家长代表参与。)8.新生体检、注册报名:8月28日—9月1日(具体时间各园自行确定),中选幼儿家长带幼儿到广安市妇幼保健院或广安区妇幼保健院体检,合格的到幼儿园缴费报名,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9.新生入园:9月2日,小班新生正式入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幼儿园要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对象、程序等规范招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耐心宣传招生政策,努力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严格遵守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招生时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提前收取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对擅自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等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园长和有关人员责任。
3.严格落实防疫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和《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等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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